2023~2024年度湖北省小麦品种比较试验方案

发布时间:2023.10.10  浏览:2853

一、试验目的

对申报我省审定的小麦品种进行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真实性、品质及其他重要特征特性的初步鉴定,为全省小麦区域试验推荐品种提供科学依据。

二、参试品种及育种单位

共设4组,47个品种(含对照),对照品种为郑麦9023。参试品种统一编号为AP1~AP12BP1-BP11CP1-CP12,DP1-DP12,品种名称如下:

编号品种名称组别第一选育单位(供种单位)
1华麦2301全省组洪山实验室
2华麦2303全省组洪山实验室
3鄂辐麦259全省组湖北省农科院粮食作物研究所
4楚丰101全省组湖北楚玉种业有限公司
5瑞丰麦56全省组湖北华丰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6晶麦100全省组湖北晶裕恒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7科麦236全省组湖北科利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8垦麦4363全省组湖北农发种业集团有限公司
9垦麦66全省组湖北农垦联丰张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10鄂麦225全省组湖北省农科院粮食作物研究所
11鄂110080全省组湖北省农科院粮食作物研究所
12鄂麦2530全省组湖北省农科院粮食作物研究所
13农发307全省组湖北农发种业集团有限公司
14珍麦368全省组湖北省农科院粮食作物研究所
15鄂麦2087全省组湖北省农科院粮食作物研究所
16鄂麦226全省组湖北省农科院粮食作物研究所
17鄂910852全省组湖北省农科院粮食作物研究所
18鄂麦227全省组湖北省农科院粮食作物研究所
19鄂麦228全省组湖北省农科院粮食作物研究所
20鑫润197全省组湖北省农科院粮食作物研究所
21硕麦1923全省组湖北硕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2伟隆399全省组湖北腾龙种业有限公司
23匠麦9号全省组华中农业大学、茅台学院
24冈麦178全省组黄冈市农业科学院
25冈麦188全省组黄冈市农业科学院
26楚麦303全省组武汉楚禾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7黄金麦8号全省组武汉楚禾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8中金麦18全省组襄阳绿之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9襄麦23D05全省组襄阳市农科院
30尊农30全省组襄阳尊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31鄂辐麦623全省组长江大学
32金秋麦99全省组钟祥市南湖种业开发中心
33襄麦2375全省组襄阳市农业科学院
34襄麦2355全省组襄阳市农业科学院
35襄麦2335全省组襄阳市农业科学院
36郑麦169全省组湖北谷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7荣华188全省组湖北汇楚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天宁种业有限公司
38同舟9号全省组襄阳惠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39利民886全省组襄阳尊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40鄂T22089全省组湖北省农科院粮食作物研究所
41鄂麦205全省组湖北谷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2鄂920666全省组湖北省农科院粮食作物研究所
43鄂麦1702全省组湖北省农科院粮食作物研究所
44郑麦9023(ck)全省组襄阳市农业科学院
45郑麦9023(ck)全省组襄阳市农业科学院
46郑麦9023(ck)全省组襄阳市农业科学院
47郑麦9023(ck)全省组襄阳市农业科学院

三、试验承担单位

全省组品比试验承担单位: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粮作所、黄冈市农业科学院、荆州农业科学院、襄阳市农业科学院、湖北扶轮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病害鉴定:由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所承担。

品质测试:各参试种统一进行品质分析,样品由区试小区中取样,区试考察后确定供样点,每品种每点取样2公斤。由省种子协会将各点样品混合后送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检测。

试验资料汇总:全省组襄阳市农科院张道荣,电话:13635798200,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试验设计及栽培管理

1.试验设计

随机区组排列,三次重复,小区面积13.33平方米(0.02亩),(小区宽度2.4~3.3m之间)。

试验四周设保护行,为了方便出苗后查苗、移苗、补苗,要求将每个参试种剩余的种子种植在邻近的保护区内。

2.试验地必须安排在中上肥力的田块,要求前茬一致,肥力均匀,地势平坦,四周无荫蔽,且能代表该试点所在地区小麦的生产和生态条件。

3.试验同一项田间管理措施必须在同一天内完成,特殊情况至少同一重复必须在同一天完成。试验田治虫不治病,其它田间管理措施与当地大田生产相同。

4.试验要求每亩基本苗15-17万左右,同一试点同一试验内小区间基本苗相差不得超过2万。播种前应根据发芽率、千粒重和田间出苗率确定播量;分行称重,条播;按当地适宜播种期播种。

五、试验管理要求

1.供种:如有品种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试点反映田间出苗率确实低,影响了区域试验的正常进行,则取消该品种当年在各试点的参试资格。

2.对供种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其参试品种的试验结果作报废处理。

3.试验的观察记载必须按统一的项目标准对照执行,记载项目及标准见附件。

4.试验小区收获的种子不得混装,保留至当年7月15日,以备抽查。

5.试验进行期间,在成熟期组织一次区试考察,检查试验方案的执行情况、试验质量和各参试种的田间表现等对试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试验进行中,执行人应随时对照本方案进行检查,以免失误。未按方案执行或有违方案的参试种和试点,其试验结果不纳入汇总。如出现意外情况,应及时用数码相机拍照,并向汇总人和湖北省种子协会张宇飞同志(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湖北省农科院粮食作物研究所挂藏室二楼,430070;电话18972111134;邮箱:[email protected])报告。

六、试验总结

1.苗期小结:内容包括试验落实情况、品种出苗情况、苗期长势、田间排列图、存在的问题等,于1月10日前发电子邮件到汇总单位。

2.试验总结:各试点务必于6月25日前将试验总结发电子邮件分别发给省种子协会和汇总单位,以免延误汇总工作。

3.试验结束后将召开总结会议,对本年度试验情况进行总结、交流,并安排下年度试验计划。

湖北省种子协会

2023年10月


附件下载:2023-2024年度湖北省小麦品比试验方案.pdf


下一条:关于召开2023年湖北省种业创新暨种粮一体化现场推进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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