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种子管理局关于积极预防高温热害引发种植纠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3  浏览:1129

鄂种管〔2018〕13号

各市、县(区)种子管理局(站):

七月中旬以来,全省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35℃以上晴热高温天气,据气象资料分析,近期仍将维持晴热高温天气,对中稻、夏播玉米、棉花等在田作物生长发育极为不利。为指导各地及时应对可能引发的种植纠纷,现通知如下:

一、密切关注,高度重视

当前中稻处于孕穗期,夏播玉米即将抽雄、吐丝,棉花处于花铃期,正是对温度、水分最敏感的时期,持续高温天气后期可能影响中稻、夏播玉米结实,棉花蕾铃脱落等。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站在保安全、保稳定、维护农民利益的高度,把预防高温热害、处置种植纠纷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迅速成立纠纷调查和调处专班,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切实履职尽责。要密切关注在田作物生长状况,适时发布科学权威的预警信息,引导农民正确认识高温热害,积极配合当地农技部门,指导农民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危害,确保不因种子问题出现群体上访事件,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及时受理,迅速行动

一是积极受理。要畅通投诉渠道,积极受理各类大田种植纠纷投诉,要耐心询问和了解投诉者种植情况和诉求,详细讲解相关政策法规,告知农民维权渠道和程序,引导农民依法维权。

二是迅速行动。无论何种原因,只要有农民反映田间纠纷,当地种子管理机构都要在第一时间到现场核实情况,或者依法依规作出答复,争取农民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科学鉴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田间纠纷的现场鉴定工作。

三、依法妥善处理,维护农村稳定

一是属地管理。参照违法案件“谁先立案谁查处”原则,纠纷处理首先遵从“谁先接到谁处理”原则。接到投诉的机构应迅速开展调查和调解工作,需要上级配合、异地协查或移送的,要按规定移送或逐级上报,任何一方不得以企业不在本地或种植地不在辖区为理由将矛盾上交或外推。两个以上地方都有调处权发生争议时,可参照违法案件“指定管辖”的原则,由共同上一级指定管辖。

二是依法调解。对待纠纷,各地要不拖不等,要在全面调查或科学鉴定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尽早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要加强痕迹管理,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要签订协议,形成书面意见;协商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要耐心细致地向农民分析减产原因,告诉农民农作物保险、民政救济等渠道,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农民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信访问题,稳定农民情绪,并做好记录。

三是依法查处。在处理田间种植纠纷中,发现经销商确有种子违法行为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对农民损失协商不积极、不配合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打击坑农害农行为。

四是及时汇报。对减产严重、面积较大、情况复杂的纠纷,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上级种子管理机构反映,提出合理化建议,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维护农村稳定。

 

 

湖北省种子管理局

2018年7月19日

鄂种管〔2018〕13号.pdf

  来源: 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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